在苏就业“港澳台”2月28日起可缴存公积金
2月27日,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正式发布《在苏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从2月28日起,所有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缴存、并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与苏城职工“同城同待遇”。
去年底,住建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实施办法,为在内地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同胞安居提供更多便利。其实这一国家政策的出台,正是基于我市的相关实践。
我市作为内地港澳台同胞较为集中的城市,历来关注港澳台同胞在苏的安居情况。市公积金中心逐步探索放开对相关人群缴存使用公积金的限制,首先在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实现突破,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让更多人群享有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权利。住建部等部门正是以我市的这一系列做法作为蓝本制定并印发了该《意见》。
按照《办法》,从今天起,在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工作且按规定办理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尚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港澳台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均按苏城职工一样的操作规定来执行。
已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今后在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自住房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凭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材料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已达500余人;累计为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687笔,总金额441.09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7.4万元。“在苏港澳台同胞主要为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从以往情况看,他们购房户均贷款金额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多在苏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新政解读
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该如何缴存?
答: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劳动或聘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离职以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怎么办?
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或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凭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材料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苏州缴存了公积金,如果后期换到别的城市工作,公积金可以转到新的工作地吗?
答: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